解析:
人的基本权利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:
人格权与身份权;
而在这其中,人身自由、生命健康以及人格尊严三个方面是最为关键且不可或缺的部分。
具体而言,人格尊严这一层面的内容非常丰富,它不仅包含了诸如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姓名权及隐私权等基本权益,还涵盖了其他应得的相关权利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条
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权利。
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,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。
第九百九十一条
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