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建工程抵押未建成部分是否合法律师

解析:
在建工程允许进行抵押设置。
然而,抵押的标的物必须仅限于已完成修建的在建工程部分;
尚未施工的部分则无法设定为抵押物。
此外,在进行抵押时,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本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,都需一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。
在建工程,即经过相关部门批准,正在进行建设的各类房屋及其他建筑物。
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,在建工程抵押因其具备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、推动资金融通等优势,既能够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群体的需求,也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,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推广。
法律依据:
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
房地产转让、抵押时,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、抵押。
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三条
土地使用权抵押时,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。
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时,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。
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五条
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,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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